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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奶離開人世了。接下來就是一堆儀事及雜事要處理。

一直以來,我就覺得「預立遺囑」是非常重要的事,不僅僅是財產的分配(如果說到遺囑只想到遺產的分配,那就想太淺了),還有債務關係,遺物處理方式……。這些事情如果事先寫好,之後遺族在處理事情較不會有爭議,也較不會違背往生者的意願。
其中,我覺得最重要的是「告別式」。我希望的方式是:往生後,儘快火化(三天內最好)。不設靈堂、不燒紙錢、不用祭拜、不辦告別式。火化後若海葬合法,就海葬。若不合法,就採樹葬。如在等待火化期間要播放佛經,請放我自己選的音樂,我會談好版權的問題。
只因我實在不喜歡現在一般所採的儀式。我不能決定別人的,但我可以決定我自己的,現在只能希望後人能尊重我的心願了。

處理喪事,可以看到許多有趣的畫面。對往生者的傷心是真的,對活著的人的猜忌、假惺惺也是真的。我總覺得這是一場大戲,只是不知道誰才是主角誰才是配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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